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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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2 1:09:22   


为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及《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精神,经市直机关党工委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到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即1996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1周岁(即1991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6.本科、硕士专业一致,即所学专业为公共管理专业(行政管理研究方向)的要求本科专业为行政管理,所学专业为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的要求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海外留学经历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试用期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9:00—8月4日下午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成绩单(需加盖所在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共党员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等。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市直机关党工委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和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或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可不予审核通过。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按照通知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方式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信息不实或经审查不具备引进条件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硕士研究生成绩单(需加盖所在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5.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四)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引进人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次引进。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打印准考证。

(六)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形势政策研究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专业能力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4: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次引进。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鄂尔多斯机关党建网进行公布。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2.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50%+面试成绩*50%。

3.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引进人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总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方式确定。考试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鄂尔多斯机关党建网进行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需要进行复检的报考人员,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复检。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依次递补。

2.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按引进程序进行,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在七月视线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机关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地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鄂尔多斯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和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一)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市直机关党工委咨询电话:0477-8589067、8589062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电话:0477-8589919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945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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